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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网站:北京工商发布十大“双打”事例 奢侈品“芬廸”服饰不合格

发布时间: 2023-03-19 11:19:43 来源:欧宝体育注册 作者:欧宝体育中国

  人民网北京12月14日电 据北京市工商局网站音讯,到10月底,北京市共办结商标侵权和假充伪劣产品案子1845件,罚没款6011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1件,摧毁制假售假窝点16个。

  到11月,北京市有用注册商标数量为113.27万件,同比增加25.79%,全国排名第三。针对顾客、运营者和社会反映激烈的要点产品和杰出问题,本年市工商局展开了冲击侵略商标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充伪劣产品——即“双打”作业。

  2014年7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接到北京顺手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诉书,称北京乐汇全国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两款手机游戏“口袋海贼王”和“街机海贼王”侵略其“海贼王”注册商标专用权。

  投诉人北京顺手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7日获得第6240022号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为海贼王图文组合商标,核定运用服务项目为第42类。2010年3月21日,顺手互动公司在第9类上获得第6240023号商标注册证,注册有用期为2010年3月21日至2020年3月20日。

  经查: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底,北京乐汇全国科技有限公司在多家手机软件运营平台上,别离运用“口袋海贼王”和“街机海贼王”作为游戏软件名称并供给下载装置运用。在两款游戏界面及宣扬页面中运用了“口袋海贼王”和“街机海贼王”图标。顾客经过下载软件客户端可在手机上在线运用上述两款游戏,并可经过购买虚拟钱银充值消费。北京乐汇全国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收取游戏分红款2937万元。

  当事人北京乐汇全国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法令》第七十六条之规则,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则的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则,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2017年6月16日责令北京乐汇全国科技有限公司当即中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293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4月12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接到北京味多美食物有限责任公司投诉后,对坐落北京市丰台区的北京美多味科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查看。

  经查:当事人北京美多味科贸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5日至2017年4月12日,在其运营场所从事加工制售面包、饼干、蛋糕及出售预包装食物的运营活动,当事人在运营场所对外的门头牌子上运用“美多味”字样,其用于运营的塑料袋印有“美多味”及“médowe”字样。

  当事人北京美多味科贸有限公司在店外牌子上运用的“美多味”字样与北京味多美食物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第3218375号注册商标“味多美”相比较,组成的三个汉字相同,摆放次序相反,且与北京味多美食物有限责任公司各门店牌子上的“味多美”的色彩均为白色,背景色均为红色系,全体上构成近似。

  当事人北京美多味科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则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许在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则的规则,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责令当事人当即中止侵权行为,罚款221.15万元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3月21日北京市工商局通州分局根据“FEPORID”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投诉,对坐落通州区某运营场所进行查看。

  经查,当事人北京市凯德立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FEPORID”注册商标权利人答应的情况下,将“FEPORID”商标用于其酸洗抑制剂产品的标贴中,并将“FEPORID”标识经过增加边框以及字体加粗的方法,在产品标贴明显方位杰出运用。

  当事人北京市凯德立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法令》第七十六条之规则,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则,北京市工商局通州分局责令当事人当即中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标贴、罚款67.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6年11月10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接到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的投诉书,反映北京赢梦神州科技有限公司出售侵略“EPSON”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经查:北京赢梦神州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9月份从中关村推销员人手中购进标有“EPSON EB-C740W”字样的投影机,在其运营场所进行出售。上述标有“EPSON EB-C740W”字样的投影机经商标权利人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作业人员判定为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北京赢梦神州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则,已构成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则,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责令当事人当即中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2月17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查看院京丰检诉意(2017)1号查看意见书,主张丰台工商分局局对北京七彩云天商贸有限公司出售假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行为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北京七彩云天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10日期间,经过QQ群从不法商贩处购进带有“PHILIPS”字母标识的灯具,从商场购进飞利浦牌镇流器,装置在上述灯具进步行出售。当事人运营的上述灯具带有的“PHILIPS”字母标识,与商标权利人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的第135047号注册商标相同,经商标权利人判定,为侵略其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当事人北京七彩云天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则,归于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则,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作出没收侵权产品及罚款44.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3月,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接到戴姆勒股份公司和奥迪股份公司的告发,称北京南平顺泰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运营场所内出售侵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轿车制动片,恳求查办。

  法律人员在该出售场所发现很多带有奔驰图形标识和“MERCEDES-BENZ”英文字母标识的轿车制动片,带有奥迪图形标识和“Audi”英文字母标识的轿车制动片。经商标权利人判定为假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北京南平顺泰科技有限公司未能供给上述轿车制动片的合法进货收据等凭据,也无法说明合法进货途径。

  当事人北京南平顺泰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则,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责令当事人当即中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产品及罚款29.5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蓝海基业科技有限公司受北京某公司托付,代理商标的注册请求。在该商标获得《商标注册请求受理通知书》、没有进入公告期前,北京蓝海基业科技有限公司以处理商标异议和获取不分类别、全球维护、有用期50年的商标专用权为由,诱导某公司签定商标代理服务合同,收取35000元费用。

  北京蓝海基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法令》第八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则,归于以诈骗、虚伪宣扬、引人误解等方法招徕事务,已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打乱商标代理商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责令当事人期限改正,并作出正告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6年11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接投诉后,与河北省任丘市工商局一同举动,摧毁房山区一个制作假充润滑油窝点和一个存储假充润滑油库房以及河北省任丘市的一个制作印刷假充润滑油外包装的黑工厂。

  房山分局共查扣涉嫌商标侵权的润滑油、机油、防冻液共18939桶,涉案金额256万元,触及品牌有“美孚”、“壳牌”、“长城”、“蓝星”等。经商标权利人判定,上述产品均为假充侵权产品,因为侵权产品涉案金额巨大,涉嫌构成违法,房山工商分局将此案移送房山公安部门,房山工商分局活跃合作公安机关弥补查询违法根据,2017年9月,6名违法嫌疑人悉数被捕获。此案是《京津冀商标维护区域合作备忘录》签定以来,北京和河北两地行政法律机关组织协调举动最快,查扣侵权产品最多的一同案子。从加工车间至存储库房,从制品包装至印制资料,包装、灌装、仓储等生产线悉数被查扣,完全摧毁了一条商标侵权制假生产线,展现出区域协作法律的功率与威力。

  2015年10月,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依照2015年第四季度的抽检方案,对连卡佛百货商贸(北京)有限公司金融街分店出售的“LANVIN”单肩包、“Chloé”单肩包、“VALENTINO”背提包、“CéLINE”背提包、“MONCLER”女装羽绒服、“EMILIO\PUCCI”女装上衣六款产品进行了抽检,查验定论为产品质量不合格。

  当事人连卡佛百货商贸(北京)有限公司金融街分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则,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8.97万元和罚款89.3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5年11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向阳分局对当事人芬廸(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北京国贸分公司出售的标称产品名称为芬廸背提包、男式羽绒服和女式上衣进行抽检,查验成果为不合格。

  当事人芬廸(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北京国贸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则,构成了出售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则,北京市工商局向阳分局责令其当即中止违法运营行为,作出没收未售出产品、没收违法所得5.94万元及罚款30.48万元的行政处罚。(朱江)